
[使用技術(shù)要求]
1.每畝按推薦劑量兌水30—50公斤,對雜草定向噴霧。2.在雜草處于萌發(fā)期尚未出土?xí)r噴藥效果最佳。在推薦劑量內(nèi),沙壤土可用低劑量,粘土可用高劑量。3.嚴格按照推薦劑量使用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4.本品不能用于套種或混種其他作物的甘蔗田,不能在果蔗田、麥田使用,后茬宜種甘蔗或棉花,輪作花生、大豆、西瓜的間隔期應(yīng)在240天以上。
[產(chǎn)品性能]
本品為脲類除草劑,抑制雜草光合作用,為內(nèi)吸性的除草劑,并有一定的觸殺性能。對一年生單子葉和雙子葉雜草如稗草、馬唐、牛筋草、繁縷、龍葵等有良好的防治效果。
品手冊第072頁出工.png)